1. 合同总价为此项目的最终结算价,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受任何调价因素影响,特殊情况除外(如增加工作量,材料或设备等)。
2. 乙方在收到甲方95%货款的情况下方可开具。
二、交货地点、期限及付款方式
1. 交货地点: ,甲方地点
2. 交货期限:自收到甲方预付款(实际到帐之日算起)25个工作日后发货。
3. 交货方式:本合同货物由乙方将产品通过物流运输至甲方的工程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货到现场,甲方负责卸货,费用甲方自理,风险自乙方将设备交付至物流公司方转移至甲方。
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0%预付款,发货前3日内甲方再付40%货款,货到现场安装调试结束后当日内甲方再付25%设备款,余下5%作为质保金,待设备质保期满后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质保一年,设备抵达现场之日算起)。(备注: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
三、质量要求及质保期
1.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乙方所提供的报价清单为准,并作为生产标准。
2. 货到现场后,甲方应于36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组织验收,均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甲方应按操作流程正常使用设备,在正常条件下使用,乙方对产品的质保期间为757个月,从设备抵达现场之日算起。
4. 在质保期内,甲方应正常使用设备,如有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承担修复所需的料工费。
5. 因甲方对设备防护措施不当、甲方违规使用设备或者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其它损失的,甲方自行承担损失,乙方不承担质保及赔偿责任。
6. 合同项下的设备,乙方仅出具乙方内部检测报告;如需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相关费用则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售后服务及费用
1. 货到现场,甲方负责吊装,卸货,土建施工,费用自理;乙方负责指导安装和调试,费用自理。设备到现场,必须具备安装条件(即井内无水无泥,项目现场道路畅通),乙方方可派员去现场指导安装和调试。否则,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二次指导安装调试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按5000元/次计;乙方派员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安装,甲方务必听从,配合乙方,否则后果自负。
2. 因乙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需要派服务人员到现场时(原则上要以最快速度解决问题或到达现场,具体情况需由乙方诀断),费用由乙方负担。但因甲方操作或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偿服务。
3. 如乙方产品涉及物联网网络服务,在质保期内,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质保期,费用由甲方承担,其费用按1200元/套/年(甲方须在物联网网络服务到期前一个月内支付相关费用)。
五、不可抗力
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疫情、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则应给予延长。
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电话或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六、 违约条款
除以上条款相关规定外,甲方、乙方若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均属违约,应为对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违约可按下列方法处理:
1. 甲方要确保按约定期限付款(除不可抗力外,其他任何情况不作为延期付款的理由),若逾期付款,每逾期1天,按约定期内应付款额的1‰赔付乙方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该项赔付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0‰。
2. 乙方要确保按约定期限交货(除不可抗力外,其他任何情况不作为延期付款的理由),若逾期交货,每逾期1天,按约定期内应付款额的1‰赔付甲方资金占用费。该项赔付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0‰,乙方对产品的质保为壹年(不包括易损件)。
3. 如果甲方逾期提货超过约定日30天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仍不提货或要求发货的,或无正当理由的,乙方书面告知后,甲方仍然不采取措施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批货物,并不予退还甲方所交货款,甲方对此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并承担全部损失。
4. 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只针对甲方在本合同下一体化智能截流设备的项目,如在其他项目发生异常时,与乙方无关。
七、 合同授权
甲方、乙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作为本合同的,乙方法定代表人作为本合同的。
八、知识产权
1. 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和造型乙方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为乙方所拥有,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公司和个人泄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同时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知识产权被第三人或甲方侵害,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与第三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仅同意甲方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目的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
2. 甲方同意其不会将乙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或信息用于非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责任;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在出版物,网站广告中或以其它书面、口头形式涉及乙方提供或已提供之任何资料和信息。
3. 未经乙方许可,严禁甲方使用乙方资料向除乙方或乙方的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供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乙方维权的所有费用)一律由甲方负责。
九、其它
1. 本合同适用法律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解释。
2. 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报价清单、技术图纸资料、电子版与扫描件具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甲方现场人员签定的送货单及安装调试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