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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污分流设备招标参数要求

点击次数:741更新时间:2022-11-17

雨污分流设备招标参数要求存在现场演示环节或样品送达,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下同),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特别说明

雨污分流设备招标参数要求

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有关条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

4.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除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招标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招标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二、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均可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的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

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如有必要,将在规定时间内,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发布(原公告媒体上同时发布),并将通过政采云平台(非政府采购)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原公告媒体上同时发布)。补充文件将通过政采云平台(非政府采购)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在投标截止期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的形式通过政采云平台(非政府采购)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5.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具体变更情况通过政采云平台(非政府采购)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6.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答疑或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8.采购人不组织所有已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响应人现场考察,不召开标前答疑会。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及招标技术规格要求,并结合现场考察,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投标人和投标产品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均不予认可。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

3.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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